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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0年04月08日基府教終参字第1100018255號函轉暖東休閒公司110年3月31日110基(暖東)字第1100018255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職人員若無法出具相關證明,其認定資格標準仍以暖東休閒有限公司暨拉波波村工作人員核定結果為準。

「回饋基隆市公職人員專案簡章」,如附件電子檔請自行下載卓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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