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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臺北市111學年度身心障礙

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及「臺北市111學年

度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

育班服務群科」現場報名送件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局111年1月6日北市教特字第1113000323號函辦

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於111年1月11日(星期二)及1月12日(星期

三)受理現場報名送件,請貴校依受理報名行政區之日

期、時間至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送件(詳見簡

章)。

三、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或課務派代事宜。

四、為維護校園防疫及安全,請送件人員進入該校後全程配戴

識別證於胸前;並配合學校相關防疫措施,入校後請全程

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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