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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貴校(園)足額派員擔任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基隆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相關人員依規定准予補假1.5天及課務排代,請查照。

說明:

一、依基隆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6日基選一字第1113150053號函諒達。

二、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訂於111年11月26日(六)辦理投票,為使選務工作順利,本市各投開票所工作仍倚重本府所屬學校人員擔任,請貴校(園)協助接續派員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本案參與選務工作相關人員,得准予一年內補假1.5天,並請核予課務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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