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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1110201生效

主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11年2月1日生效。

說明:

一、奉交下教育部111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5359號函轉行政院111年8月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19600號函辦理。

二、旨揭支給基準表修正重點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節鐘點費由新臺幣320元調增為336元。

(二)國民中學每節鐘點費由新臺幣360元調增為378元。

(三)高級中等學校每節鐘點費由新臺幣400元調增為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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