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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簡要表」,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6月30日基府教前參字第1140128090號函轉教育部114年6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0502437A號令辦理。

二、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新增第16條第3項規定,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爰本府所屬各級學校之代理教師敘薪案,應確實依該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送「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簡要表」修正對照表及「基隆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簡要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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