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基府人考貳字第1140139521號
主旨:勞動部函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1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3日總處培字第114002059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
轉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
- 上傳附件-0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_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