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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109年11月26日前送人事室俾彙整報教育處,逾期以無意見報送。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2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辦理績效卓著者,...;其獎勵事項、對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為獎勵績優教保服務人員,爰修正本要點。
二、檢附旨揭原要點、修正草案、修正對照表暨修正意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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